税务研究 1989年 第11期 征收管理

切实加强个体经济税收管理

作者: 辛则民 魏修明 上一篇 下一篇

当前,全国税务部门正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加强城乡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税收征管工作的决定》和国家税务局《关于整顿个体工商业户税收秩序的通告》对个体经济税收检查整顿已经全面展开。我们认为,检查整顿不只是把国家流失的税收足额收起来,更重要的是通过检查整顿,总结经验,制定措施,切实把个体经济的税收纳入法制的轨道。并且在征收管理上要有一个突破性的进展。我们想就此问题,谈点看法。一、个体经济税收现状与偷漏税产生原因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个体工商业户迅猛发展,到1988年止,全国已达1450万户,从业人员有2300万人,实际征税92亿元。个体经济的发展,对于发展商品生产,搞活城乡经济,方便群众生活,都发挥了积极的补充作用。同时,有一部分个体工商业户遵纪守法,照章交税,也为国家增加了财政收入。但是,在个体经济迅猛发展的过程中,有相当多的个体工商业户(含私营企业,名为集体实为个体承包户。下同)不遵纪守法,钻国家管理机制不严密的空子,大肆进行投机倒把、偷税漏税,大发横财。据有关资料证明,1988年全国个体工商户偷漏税面占70—80%,偷漏税额达30亿元之多。湖北的情况也是如此,有的地方个体户偷漏税面占95%,偷漏税达9亿元。这么大的一笔资金,被个体工商业户非法占有,不利于稳定社会经济秩序。既减少了国家财政收入,又扰乱了正常的经济秩序,其危害是加剧了社会分配不公,增加了社会的不安定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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