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89年 第12期 征收管理

稽查队在税收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

作者: 赵洪义 上一篇 下一篇

烟台市税务局从1984年开始,在各县市区建立了稽查队(股),在市局建立了稽查大队。实践证明,建立稽查组织是实行征管查分离的有效形式,是完善税收征管体系的重要步骤。(一)

建国以来,我国税制虽几经变革,但在征收管理上始终没有摆脱“一员进厂,征管查包揽”的税收征管方式。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发展,我国已逐渐形成了一个多种经济成份、多种经营方式、多种流通渠道并存的新格局。这种新格局的出现必然带来税收征管方式的变革。目前税收工作面临的最迫切、最突出的问题就是偷漏税现象严重,偷漏与反偷漏税的斗争日益尖锐。能否解决好这个问题,直接关系到税收作用的充分发挥。要杜绝偷漏税现象,从目前看主要有三条措施:一是提高纳税人的纳税意识,在全社会建立依法纳税的新秩序;二是提高税务干部的业务素质,增加人员编制,扩大征管力量;三是进行税务检查,依法打击偷漏税行为。在这三条措施中,加强税务检查是显示税收刚性、强化依法治税的最有效途径。因此,为从根本上解决偷漏税问题,必须在税务检查上做文章。过去,在征管查一条线的模式下,税务检查的弊端是;(1)日常检查无力。专管员一人进厂,很难进行深入细致检查,致使日常检查只能是“蜻蜒点水”;(2)专业检查影响日常征管。进行专业检查的,往往抽调业务骨干进行,结果是顾得了检查,顾不了征管,加上专业检查时间短、任务重,顾及不了全面,致使企业产生了“你紧我交,你松我逃”的局面;(3)检查缺乏事后监督。被查出来的问题往往得不到及时处理,有时甚至不了了之,有的只查不补,有的只补不罚,弹性很大;(4)缺乏监督制约机制。征管人员一方面不易发现问题,另一方面还可能掩盖问题,讳疾忌医。要解决这些问题,提高征管质量,最好的办法是把税务检查从税务征收和税务管理中分离出来,并以税务稽查大队的形式确定下来。实行税务检查、税务征收和税务管理的专业化,并在此基础上实行三者之间的合作。(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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