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89年 第1期 涉外税收

名词解释数则(五)

作者: 嘉惟熹 上一篇 下一篇

居民(公民)管辖权重叠 指两个国家同时对同一跨国纳税人行使居民(公民)管辖要,从而使跨国自然人同时为两个国家的居民个人或公民个人;或者跨国法人同时成为两个国家的居民企业或成为一国的居民企业和另一国的公民企业。由此有有可能导致双重全面纳税义务的发生。

为了防止上述出居民(公民)管辖权重叠导致的双重全面纳税义务,相应的国际约束性规范是:

对同时成为两个国家居民个人的跨国自然人:首先。应认定他属于有长期住意愿的住所所在国的居民个人。如果在两国都有长期住意愿的住所,应认定该自然人属于其中与本人和经济关系更为密切的重要利益中心所在国的居民个人。如果对此无法判定。应认定该自然人属于其中有习惯性住所的所在国的居民个人。如果在两国都有或都没有习惯住所,应认定该自然人属于其国籍国的居民个人。如果在那国都没有国籍,庆由有关国家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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