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89年 第1期 研究与探讨

无税成本法及其应用

作者: 上海市纺织工业局 黄明仁 上一篇 下一篇

一、无税成本法简介

近几年,增值税在我国逐步推广,纺织行业从1986年全面实行增值税以来,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在实践中也发现了一些问题,特别是在计算征收方法上和现行的会计制度存在一些不相适应的地方,如,实耗扣税法,以“生产费用表”为主要计算扣税额依据,不但麻烦而且存在和销售成本的差距,以“商品产品成本表”或“主要产品单位成本表”为主要依据算扣税额,不但成本还原工作量大,而且也难以核算正确,有税法的严肃性。购进扣税法,在会计制度未作相应改革时,又会造成企业利润大起大落,影响对企业经营状况的正确考核,各种产品的税负、利润也难以划分清楚,不利于企业经营决策。即使采用定率征收,年终结算的办法,也解决不了上述问题。反而会因为定率的差异和情况的变化,对企业资金管理,留利管理和使用带来不利因素,也不利于财政政治组织收入。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我们在购进扣税法的基础上,对于会计核算方法作了相应的改进,为了便于和现行的方法区别,我们暂称之为“无税成本法”。按照国家税务局和纺织部财务司的意见,我们在上海纺织系统毛麻行业中进行了试点。半年来的实践证明,这是一次有益的探索和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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