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89年 第2期 业务培训

对工业企业用于非生产项目的自产自用产品单独记账

作者: 苏喜文 上一篇 下一篇

工业企业的自产自用产品,从用途来看,有用于生产项目的,也有用于非生产项目的。一般来讲,工业企业自产自用产品用于本企业非生产项目的,由于该项业务不常发生,时间也不固定,因此,在财务核算上往往被忽视。

(87)财税产字第055号文件规定:“工业企业以自己生产的应税产品,用于本企业基本建设、专项工程和生活福利设施等非生产项目的,无论商品产品还是非商品产品,均应视同销售按规定的税单纳税。”但一些企业用于非生产项目的自产自用产品,在财务上,往往不通过“销售”科目核算。特别是非商品产品用于本企业非生产项目的,不作销售处理、只通过有关科目结转。有的虽然通过销售科目核算,但由于计算上不正确,纳税上容易出现错漏。如:某砖厂用自产的红砖10000块,用于本企业基本建设,每块红砖售价0.08元,成本0.05元,企业在财务处理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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