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89年 第2期 论坛

必须强化以法治税

作者: 黄冈地区税务局 李守忠 李斯成 上一篇 下一篇

从近几年的全国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的情况肴,偷税漏税现象相当严重,暴力抗税案件频频发生。造成这种状况的主要病因是税收软化症。

一、税收法制不完善。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日趋深入,税收在国家宏观经济调控中的作用越来越大,如何借助法律的约束力来保证税法的实现,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课题。近年来,我国税收法制逐步得到健全、完善,依法办税进入新的历史时期。但足,税收法制建设还没能完全适应新形势下税收工作的需要。表现在:(一)至今尚没有一部全面、系统、科学的税收管理法典,对行政干预、越权减免税收等缺少法律的约束力。1986年国务院颁布的《征收管理暂行条例》对各个税种的征收管理作了较为系统的集中和充实,但在税收处罚上仍然显得疲软。比如,对纳税人拖欠税款、滞纳金、罚款等违章行为,《条例》称:“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正式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扣缴入库”,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由于银行没有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扣缴往往很难执行。(二)税务部门缺少执法权,在执法过程中由于税务部门没有足够的权威,难以保证税法的贯彻执行。例如,湖北省某县一起殴打税务干部的抗税案件,司法部门拖了一年才予受理。(三)违法处理不得力。在偷抗税案件处理上,经济制裁多,行政、法律手段制裁少,处理结案查补税款多,真正入库少,以补代罚,以罚代刑的现象。在不同程度依然存在。少数地方甚至把殴打税务干部的暴力抗税案件当作一般民事纠纷处理,使偷抗税收者有恃无恐、无法无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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