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89年 第2期 简讯

从一张发货票查了一个“倒爷”

作者: 付爱国 上一篇 下一篇

山东省德州市税务局稽查队在对地区物资局化轻公司进行发货票检查时,发现德州市新民综合服务干部个体经商户石玉民销售给该公司低压聚乙烯10吨,使用丙类发货票,销售金额100230元,引起稽查队长王福州、指导员王君秀同志的怀疑。他们对石玉民的经营和纳税情况进行了检查,通过查阅发票,内查外调、核实取证,查清石玉民从去年3—9月期间,在发票上大做手脚,隐报经营额达1010820.05元,偷税40432.8元。

石玉民经办的新民综合服务部,门店和库房总共不过20平米,主要经营建材、五金、化工材料。但他在这个“小天地”里,却演出了一出偷税的丑剧。这个小小的门市部,在短短半年的时间里,就倒卖倒卖聚乙烯、树脂等化工原料118.3吨,经营额百万元之多。其中他们盗用原市于官屯建筑队发货票8张,隐瞒销售收入414508.55元,偷税16580.4元。他们私改发货票8张,隐匿销售额161968.5元,谎报销售额596311.5元,偷税23852.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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