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89年 第2期 简讯

王增乾的纳税观

作者: (莱芜市报社 张相春 王庆岩) 上一篇 下一篇

今年34岁的王增乾。1987年1月租赁了劳保用品商店,由于经营有方,当年就使商店走出亏损低谷,实销售额107万元、1988年头7个月销售收入就达100多万元,纳税4.5万元,比承租前增加了10倍多。而他个人的月收入也超过了40元,是莱芜市第一个缴纳个人收入调节税的纳税义务人。对此,人们议论纷纷,难免有些不中听的话;“到了嘴里的肉又吐了出来,这是钱多了没处花,烧的……”在这些闲言碎语面前,王增乾总是一笑了之。在他看来,他缴纳个人收入调节税,是尽了一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做了一个共产党员应率先做到的事。他说:“一个有出息的企业承包者,应该成为生产经营的好手、纳税的模范。靠偷漏税,或以不正当的手段获得免税是违法的,也是经营者无能的表现,这样的人是不配当企业的负责人的。国家在税收方面不会也不可能保护落后,因此依法纳税,能促使企业在竞争中求得生存,在竞争中崛起。税和企业留利同步,税后高收入,钱再装进自己的口袋,心里也舒坦。”这就是王增乾的纳税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