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89年 第2期 税工园地

应注意检查集体企业的“待摊费用”

作者: 胡光敏 上一篇 下一篇

“待摊费用”是指企业已经支付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的产品成本共同分摊的费用。如预付租金、预付报刊订阅费、技术转让费、预付保险费、职工技术培训费等,这类费用现行财务制度规定分摊期限一般不应超过12个月,对应由基建投资、更改资金、科技三项费用等开支的都不准作为待摊费用。我们在税收检查工作中发现有些集体企业不遵守财务会计制度和税法规定,利用“待摊费用”帐户错误地核算一些经济业务,从而达到偷漏税款的目的。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将基建投资支出挂记“待摊费用”,偷漏税款。如:某商业公司修建门市部、旅店支出110000元因无自有资金,而挂记”待摊费用”帐户,在以后年度分批转入费用摊销,减少利润而偷漏所得税30000 元。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