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89年 第3期 简讯

江西钢厂护税协税办法好

作者: (曾耀辉 饶立新) 上一篇 下一篇

江西钢厂是江西省的税源大户,纳税部门和项目多,财务帐簿复杂,依法申报纳税有一定难度。该厂虽然针对漏税、欠税现象采取了多种措施,但仍是屡阻不止。一九八七年税收大检查开始时,江钢在新余市税务局良山分局的辅导下,为了杜绝自查走过场的现象,在总结过去经验教训的基础上作出决定,对“大检查”工作实行领导负责制,并规定:凡在日常检查和大检查的复查中,发现有漏、欠税情况者,其所漏、欠税款加收的滞纳金一律由责任人承担,从其奖金和工资中扣抵。规定一公布,立即引起了全厂各部门财务人员的普遍重视。在税务部门的指导下,该厂财务人员经过艰苦细致的工作,当年自查补缴税款二百一十五万元。美中不足的是,修建处等少数部门在大检查复查中仍发现有漏税问题,其中仅修建处一个单位就漏缴税款八百四十二点五九元。为了促使办税人员工作精益求精,该处领导打破情面.毅然决定将税务部门加收的一百八十九点五三元滞纳金从有关责任人员的奖金中如数扣抵这一行动,既表明了该厂各级领导护税协税的态度,同时也深深触动了全厂财务人员。在一九八八年税收大检查自查过程中,江钢各部门积极行动起来,全厂通过部门内部自查,部门间交叉检查等形式,共查补税款一百零四万元、修建处认真吸取了上年疏忽大意的教训,专门抽调人员,深入细致地进行自查,查补税款五万多元。税务部门复查时;没有再发现漏,欠税情况。两年的实际效果表明,江钢这一协税措施,增强了企业办税人员的责任心,使大部分漏税,欠税问题在日常工作和税收自查中得以解决,促进了税收工作的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