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89年 第3期 税务法规公报

劳动部、国家税务局关于颁发《劳动服务公司集体企业财务制度(试行)》的通知

1988年12月8日 劳力字[1988]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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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厅、局(劳动人事厅)、税务局,劳动服务公司;各计划单列市劳动局、税务局,劳动服务公司;国务院有关部委劳动工资司:

为加强劳动服务公司集体企业的财务管理,我们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根据有关的方针政策和劳动服务公司集体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劳动服务公司集体企业财务制度(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从一九八九年一月一日起开始试行。试行中有什么问题,望随时报给劳动部和国家税务局。附件:劳动服务公司集体企业财务制度(试行)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财政部会计事务管理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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