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89年 第4期 简讯

宽甸县税务局贯彻国务院《决定》先从内部抓起

作者: 林忠宽 上一篇 下一篇

辽宁省宽甸县税务局在贯彻《国务院关于整顿税收秩序加强税收管理的决定》时,针对税务部门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对内整顿税收秩序的8项措施:一是增强法制观念,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严厉打击违法行为。二是结合治理经济环境,建立内部互相监督,互相制约的征收管理分责制,对查处的偷漏税案件内部外部同时处理,奖罚严明。三是严格客观行为造成的骗取国家税收照顾现象,严格清理“四假”企业(假新办、假校办、假福利、假待业青年企业),四是从领导做起,不乱开减免税口子,不擅自减免税,不减免人情税。五是加强社会监督,实行公开办税制度,严格内部纪律和强化监察职能。六是完善征管制度,明确职责,严密纳税手续,实行定期检查、考核、征求纳税业户意见。七是加强税收宣传,把政策法规交给群众,形成群众协税护税,促使税务干部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八是提高税务干部素质。实行定期轮换制、定期培训制、岗位练兵制,逐步减少内部管理环节造成的错征漏征税款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