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89年 第4期 论坛

有计划商品经济条件下税收职能与作用的再思考

作者: 厦门大学经济学院 邓子基 杨斌 上一篇 下一篇

税收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占有多大的位置,是由税收的具体作用来体现的,而要全面了解税收作用的广度和深度,必须对税收的职能有一个深刻的认识。

有计划商品经济条件下税收的职能

税收职能指的是国家强制。无偿、固定地占有一部分剩余产品价值过程中,反映出来的规律性白固有潜在功能,或称为固有功能。税收职能是税收成为经济杠杆,被人们所运用,从而产生许多具体作用的根据。税收职能规定了税收作用的广度和深度,我们认为,只要是税收,都具有以下四个职能:

第一个职能是充当“资金筹集手段”。即国家利用税收分配关系,把分散在各部门、各企业以及个人手中,由劳动者创造的用来满足实现国家职能需要(或一般的社会公共需要)的剩余产品价值集中起来,形成集中性财力——财政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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