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89年 第4期 史话

四月工商税收大事记

作者: 袁力 上一篇 下一篇

1950年4月2日,财政部发出《关于印花税、利息所得税、特种消费行为税、使用牌照税、屠宰税五种暂行条例草案的通知》。

12日至25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在北京召开全国税务会计会议。研究讨论和制定了全国统一的《各级税务机关暂行会计制度》。

1962年4月11日,国务院财贸办公室批转财政部《关于对城乡手工业合作组织征收所得税问题的报告》。

16日,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制定的《集市交易税试行规定》,发给各地试行。

2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作出《关于严格控制财政管理的决定》。要求坚决维护应当上缴国家的财政收入,凡是逾期不缴和漏税单位,税务部门应当及时催收催缴;催收无效的,通知当地人民银行从他们的存款中扣缴,并照规定加收滞纳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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