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89年 第5期 要重视税票损失核销工作王庆泰

要重视税票损失核销工作

作者: 王庆泰 上一篇 下一篇

税票损失,时有发生。从表面上看,损失几份税票(包括批发扣税发票)无足轻重,只要报销就了事。其实不然,这种无价票证的损失,往往会带来严重的后果:不法分子利用它偷税逃税,造成国家税款流失;思想不健康的人会乘机贪赃枉法;还容易造成帐务混乱,帐实不符。

为了加强对税票损失的核销工作,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税务局经过多年探索、实践,制定出了一套损失税票核销办法,他们的具体做法是:

一、建立报告及挂失制度。凡税务专管员、代征员、企业代扣批发营业税的发票人员等遗失所领取的票证,遗失人员要及时做好三查一报工作:查实票证名称、印刷年度、月份、字轨号码、份数,查实票证损失的时间、地点及周围的环境,查实税票损失的原因;并将原因及时向所长、会计报告,税务所接到报告及时写出书面材料上报县税局;属于被盗窃性质的,要抄报当地公安部门请求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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