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89年 第5期 业务培训

怎样对“自制半成品”进行成本还原

作者: 刘细根 上一篇 下一篇

在采用“综合结转分步法”核算产品成本的企业,各生产步骤所耗的半成品是以“半成品”项目来反映产品成本项目的,这样计算出来的产品成本,不能提供按原始成本项目反映成本的资料。现行税法规定,采用“销售成本实耗扣税法”计算增值税的企业,完工产品成本中领用的“自制半成品”不能扣除其全部金额,否则会多记扣除项目金额。因此,在计算完工产品的扣除项目金额时,必须对领用的“自制半成品”进行成本还原。

按照现行的会计制度,“自制半成品”生产、领用的帐务处理程序是:1.企业生产领用材料时,借记“基本生产”科目,贷记“原材料”科目;发生的折旧费、工资福利费、利息等支出,借记“基本生产”“车间经费”、“企业管理费”等费用科目,贷记相应的有关科目;月终费用归集分配时,借记“基本生产”科目,贷记“车间经费”、“企业管理费”等科目;自制半成品入库时,借记“自制半成品”科目,贷记“基本生产”科目。2.企业生产领用自制半成品时,借记“基本生产”科目,贷记“自制半成品”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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