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89年 第5期 研究与探讨

印花税征收管理的做法与建议

作者: 严立群 上一篇 下一篇

印花税是我国从1988年10月1日起新开征的一个税种,与其它税种比较具有如下特点:一是征收范围广、税源零散,不仅涉及到企、事业单位,而且涉及到书立领受凭证的行政单位和个人;二是税目税率采用正列举办法,列举的凭证就征,不列举的就不征税;三是税负轻而罚款重,采取轻税重罚措施,以增强纳税人依法纳税观念;四是采用纳税人自行购花、贴花、画销的纳税方法;五是除《印花税暂行条例》第四条规定免纳印花税凭证的以外,其它再没有减免税规定,各地无权减免印花税。

湖南省邵阳市税务一分局针对印花税的特点,根据湖南省邵阳市税务局的统一部署,从1988年10月18日起开始印花税的征管工作、截止12月5日止,共征税款498936.10元,罚款4253.60元,受到省、市税务局的表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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