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89年 第6期 增强宏观调控能力保障改革顺利进行的一项重要措施地方税管理司特别税处

增强宏观调控能力保障改革顺利进行的一项重要措施

作者: 地方税管理司特别税处 上一篇 下一篇

最近,国务院发布了《国家预算调节基金征集办法》,决定从1989年1月1日起,对国营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部队和地方政府的各项预算外资金,集体企业、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按10%征集国家预算调节基金。这是国务院针对当前的经济和国家财政面临的形势,为抑制预算外资金的大幅度增长所引起的计划外基建投资和消费基金的膨胀,为缓解当前的财政困难,而采取的一项重大措施。

必须充分认识征集国家预算调节基金的重要意义

1.征集国家预算调节基金是治理整顿,增强宏观调控能力,深化经济改革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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