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89年 第6期 经验交流

加强税法宣传 提高渔民纳税的自觉性

作者: 张德泰 张世鸿 上一篇 下一篇

山东省荣成市俚岛税务所地处黄海边,辖区内有个体渔船176条,从业人数700人。年纳税额60多万元,相当于其他个体户纳税总额的146.5%。过去,该所对这部分渔船是按网具多少确定收入,计算征税。但是,由于渔船种类,从业人数,马力大小、作业海区等不同,所以,个体渔民的收入多少也不一样,因此,按网具多少确定收入计算征税,不够合理。为了公平税负,促进沿海渔业生产的发展,从去年下半年开始,该所在乡镇党委的支持下,狠抓了个体渔船税收的征管工作。

一、调查摸底,核定纳税最低限额。为了合理核定纳税最低限额,该所对以下情况进行了调查:一是调查个体渔船的种类、马力数、作业人数、网具数量、作业海区、水产品产量、销售价格、收入总额和税负情况;二是到各渔业公司调查与个体户同种类、同马力、同作业海区的渔船的产量,销售收入和税负情况。根据调查掌握的第一手资料,本着“公平税负、合理负担”的原则,该所对个体户拥有的12马力,20马力和40马力渔船分别核定了上半年渔汛期的纳税最低限额,以此作为渔民申报纳税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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