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89年 第6期 经验交流

江苏滨海县税务局加强小土窑征管的措施

作者: 邓松 上一篇 下一篇

近几年,我县城乡富裕水平提高较快,砖瓦需求量日益增大,有不少农民专营和自营烧窑业,小土窑成倍增长,产量产值也跟着翻番。全县农村现有小土窑600多座。对小土窑征收的增值税也由1985年的3万多元增长至1988年的近14万元。但这个数字离应征足的税额还相差较远。为了解决这一问题,这几年,县税务局先后在全县几个乡搞典型调查和加强征管工作,收到了较好的效果,初步掌握了小土窑征税的难点与对策。

“四无”和“四难”

小土窑的特点有“四无”,即行业无组织,企业无登记,经营无帐目,纳税无保证。小土窑都是农民兼营,点火熄火全凭自便,无一人主动缴税。因此,税收征管核对比较困难,主要表现为“四难”取点熄变化大,情况难掌握;计税无帐据,积额难确定;缴税不自觉,征税多难阻;税干嫌麻烦,力量难配备。久而久之,使得一些税务所长和专管员在对小土窑征税的问题上产生了畏难情绪,只要本单位税收任务能完成,就不愿在对小土窑的征管上动脑筋、花大力气;加之前几年在征收管理上单列考核指标,所以实际上形成征多少算多少的状况。针对上述情况,笔者认为对小土窑的税收征管应采取下列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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