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89年 第6期 税收与法制

鱼贩张秀锡抗税不缴受到法律制裁

作者: 欧光海 陈仲祝 上一篇 下一篇

3月7日上午7时,江苏省溧阳县上黄税务所马新氏和蒋继清两位专管员,在市场上向个体鱼贩张秀锡依法征税时,张执意不缴,口中还骂声不绝。马新氏当即制止其继续贩卖,张便将带有污水的秤盘砸向马的头部,接着又抓住马的头发不放。这时工商管理所几位同志前来劝解,把马新氏带入工商管理亭内。张秀锡仍不罢休,再次冲入亭内行凶,声称:“我不会放过你。”而后其丈夫带领一批人又冲入亭内,继续拳打脚踢,马新氏头部被打起血瘤,胸部、腿部多处受伤。

事件发生后,溧阳县委、县政府、县人大的领导十分重视,多次指示要严肃查处不法分子。县公安、检察、工商等部门密切配合。进行了认真的调查。3月13日上午,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工商局和县税务局联合行动,在上黄镇召开税收法制宣传教育大会。会上,县公安局宣布:根据《宪法》和《刑法》有关规定,对抗税不缴、谩骂殴打税务人员、阻碍税务人员执行公务的肇事者张秀锡予以逮捕;根据《治安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对在该事件中煽动闹事,纵容帮凶的芮同昌、芮志明分别给予行政拘留十五天和十天的处理。县工商局宣布吊销张秀锡的营业执照。接着,县人民检察院进行税法教育。要求广大个体工商业户、个体联合经营户、个体承包户走勤劳致富,守法致富的道路,自觉地履行纳税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