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89年 第6期 税收与法制

抗税违法的事是不能干的

作者: 聂正 董家龙 上一篇 下一篇

李建荣是南京市龙潭水泥厂留职停薪的工人,主要经营无线电修理业务。去年11月他销售了47台燕牌双卡收录机,未向税务部门申报纳税。龙潭税务所曾先后10余次令其按章纳税,均被其拒绝。今年元月19日,当税务干部赵德宏再次上门催缴财,李建荣不但撕毁票据,而且持刀企图行凶。经查实,李建荣还私印经营性票据,并加上“国营”字样,欺骗群众。

对于这个“硬钉子”,税务部门充分发挥综合治理的威力,会同公安、检察、工商、劳协等部门和镇政府,共同处理这起抗税案件。元月31日,南京市税务局栖霞区分局龙潭税务所对李建荣抗税案进行了公开处理,依法令其补税573.12元,罚款1146.24元,对他违反发票管理的行为罚款500元,并责令他将检查张贴在闹市,以教育群众。过往的行人纷纷议论,“抗税违法的事是不能干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