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89年 第7期 简讯

伪造有价票证者难逃法网

作者: 福州市税务局 上一篇 下一篇

1989年3月4日上午,福州市郊区人民法院在郊区税务局会议厅召开打击偷税抗税宣判大会,对伪造有价票证案犯林开良、王兴国进行公开宣判。

罪犯林开良于1987年7月通过王×私刻“福州市客运服务公司”公章,伪造介绍信,并由杨××带他到罪犯王兴国所承包的古楼第五中心小学印刷厂联系印制假车票。王兴国为了贪图私利,明知林开良所持的介绍信是假的,却为其承印了“福州市定额客票”五千本,面额有五元、二元、一元三种,数额达九十万元,并收取承印费八百五十元。同时林开良又用王×伪刻的票用章,加盖在假车票上,以每本陆角的价格卖给个体驾驶员,从中非法获利二千一百五十元,造成偷漏税七万二千元。1988年7月,林开良再次要求王兴国印制假车票,王接受后通过郭××为林开良伪刻“福州客运服务公司”票用章十枚,还印制假车票一千七百六十八本,数额达二百七十多万元,收取承印费一千元。1988年7月13日,当林开良持假车票在郊区白湖亭出售时被当场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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