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89年 第7期 简讯

江西省政府规定偷税企业不能评先进

作者: 饶立新 上一篇 下一篇

江西省人民政府最近下达了《贯彻国务院‘关于整顿税收秩序加强税收管理’决定的通知》,明确规定:一切纳税企业、单位和个人都要严格履行纳税义务,自觉遵守税法。依照税法规定按期足额缴纳税款。把是否照章纳税外为考核企业的一项重要内容。各企业主管部门部有责任督促和教育所属企业、单位依法纳税。凡有偷税行为或故意拖欠税款不缴的,除按税法规定补税、加收滞纳金和罚款外,不准评为先进企业,并视情节轻重给予企业法人代表纪律处分或依法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