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89年 第7期 小资料

美国开征医疗保险附加税

作者: 禾力 上一篇 下一篇

根据1988年实行的“美国医疗事故法”规定,凡享受医疗保险金的纳税人(主要是残疾人和65岁以上的老年人),从1989年起要缴纳医疗保险附加税。

医疗保险附加税的纳税标准是:在1989年度,每缴纳160美元的个人所得税;就应缴纳22.50美元的医疗保险附加税(约相当于应纳个人所得税的15%,译者注);1990年度,每缴纳150美元的个人所得税,应缴纳37.50美元的医疗保险附加税(约相当于应纳个人所得税的25%,译者注)。

医疗保险附加税的最高限额;1989年,单身个人不超过800美元,已婚夫妇不超过1600美元;1990年,单身个人不超过850美元,已婚夫妇不超过1700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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