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89年 第8期 加强领导 健全制度切实做好出口退税工作国家税务局副局长 陈景新

加强领导 健全制度切实做好出口退税工作

作者: 国家税务局副局长 陈景新 上一篇 下一篇

1985年初,国务院决定从当年4月1日起全面实行进口产品征税、出口产品退税的政策。这是为了适应我国对外开放政策的需要和发展对外贸易而实行的一项重大改革。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的政治经济形势发生了深刻变化。随着对外开放、对内搞活政策的落实,经济领域开始打破“统收统支”吃大锅饭的管理体制。在对外贸易方面,过去那种由国家实行统包盈亏的办法,不利于鼓励竞争和调动企业的经营积极性;同时,在国际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情况下,出口贸易继续由国家补贴的做法,难以为国际接受。因此,外贸体制做了一系列的改革。作为国家参与国民收入分配和调节经济重要手段的税收,为了适应外贸体制改革的需要,参照国际通行的做法,废除了进口产品不征税,出口产品不退税,外贸盈亏统由国家财政包下来的做法,建立了进口产品征税、出口产品退税的制度。几年来的实践证明,通过对进口产品征税,平衡了进口产品与国内产品的税收负担,保护了国内工业的发展;通过对出口产品退税,开始改变了国家统包出口贸易亏损的旧体制,避免了由于实行出口补贴而受到的国际非议,为外贸体制改革顺利推行提供了必要条件;同时也增强了我国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有力支持了出口创汇,促进了外贸事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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