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89年 第8期 我市征收个人收入调节税的主要做法湖南省汩罗市税务局

我市征收个人收入调节税的主要做法

作者: 湖南省汩罗市税务局 上一篇 下一篇

我市开征个人收入调节税的头一年,只有20人纳税,入库税款仅为两万元,但通过调查发现,少数人特别是一些企业的承包者和推销员收入成千上万,而纳税情况却不太理想,说明税收征管工作存在漏洞。针对这种现状。我们有的放矢地采取了几项措施:

一、建立考评制度,层层加强领导

(一)对外计划单列、纳入乡财政包干。我们在正确测算的基础上,通过政府向各乡镇发文下达调节税征收任务,并将其纳入财政包干内容,使该税由软任务变成硬指标,同时引进了利益机制,多收可以多分。这一招果然见效,市、乡镇领导的税收观念得到强化,各乡镇纷纷将这项工作纳入了议事日程,并确定抓财贸的副乡(镇)长负责分管。过去那种替“名人、能人”说情、开脱的现象少了,主动帮助税务部门提钉子、解难题的领导多了。如城郊所在查处一起偷漏税案件遇到阻力时,乡政府两位主要领导同志听取汇报后,三次主动上门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使案件得以顺利查处。汩罗市原副市长、现市政府顾问任森同志,去年3月经办任弼时塑像稿酬时,主动代扣北京美术学院刘开渠等两位教授的个人收入调节税4480元,并亲自送交城关税务所。这件事对全市产生了很大影响。领导协税、护税的风气初步形成,个人收入调节税征管中的障碍大大减少了,有力地推动了征管工作的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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