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89年 第8期 经验交流

我们征收建筑税的作法和体会

作者: 随莉轩 壮殿瑞 上一篇 下一篇

国务院1987年颁发的《建筑税暂行条例》第八条明确规定:“建筑税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和有关开户银行负责代征。对不按规定期限纳税的,代征银行应当会同税务机关采取扣缴措施。”我们抚顺市1985年实行由建设银行代扣代缴建筑税,1987年又相继在工商银行、农业银行等各专业银行全面铺开建筑税的代征工作,几年来的实践证明,由各银行代征建筑税这一措施是可行的。

一、银行扣缴建筑税,是实行源泉控制,堵塞漏洞的重要途径

实行由银行代扣税款后,对在各专业银行开户的建设单位首先要求其备足税款。各专业银行对建设单位存入的建设资金要开立专户,并对建设单位在开户存款时申请的自筹建设项目投资是否备足应纳的建筑税进行审查,签署意见后报给各有关批准计划部门作为审批计划的依据,待计委正式下达计划后结合落实投资计划边摸清情况边扣缴建筑说。这样,建设单位在资金上、思想上准备就比较充分,代征工作阻力就比较小了。几年来,抚顺市基本建设项目在建设银行开户的建设项目扣税率达到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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