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89年 第8期 经验交流

实行征管查分离是提高征管质量的一个有益尝试

作者: 刘云舟 上一篇 下一篇

长期以来,内蒙古翁中特旗税务局一直沿用“一员进厂、征管查统管”的征管模式,这种在产品经济、单一税制条件下形成的税收征管模式,缺乏制约机制,既容易诱发个别人以权谋私的心理,又容易掩盖征管中的矛盾和问题,与当前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商品经济和税种多、纳税环节复杂的新形势已不相适应。1988年,该局在中共翁旗委、旗政府和上级局的领导下,打破了原来的机构设置,按“征管查”分离的原则,分别设立了税政股,征收股,监察股,发票管理所等专业的征管机构,同时对农村牧区税务所也按专业管理的要求,重新进行了人员配置。税政股主要负责税收政策结合宣传贯彻,办理税务登记,组织实施税收检查,审批监督减免税,开展创建优秀纳税企业竞赛活动,抓好促产增源等工作。征收股主要担负固定纳税企业税收征管、组织税款入库,审查纳税鉴定和纳税申报,企业财务计划、决算,整理纳税资料,检查处理违章情况等。监察股对内部干部职工检查违法违纪行为,对外检查处理偷、漏、抗税案件,保证国家税法的贯彻执行。发票管理所主要是抓好发票的印刷、发售,监督检查使用情况,查处利用发票偷漏税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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