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89年 第8期 研究与探讨

浅谈如何加强海洋石油的税收管理

作者: 方文泉 上一篇 下一篇

近年来,我国的海洋石油开采取得了很大的进展,到目前为止,已有来自12个国家的45家外国石油公司与我国签订了43项海上石油合同或协议。通过1o年来的勘探、作业,钻井189口,找到含油(气)构造36个,发现油(气)井65个,已有2个油田和1个平台投入生产,有7个油(气)田正在进行开发建设或建设准备工作。随着海洋石油事业的蓬勃发展,针对外国石油公司的特点,加强海洋石油税收管理,对于推动中外双方合作开采海上石油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完善税收法制。外国石油公司来华投资主要依据两条:一是海洋石油地质情况——能否采到油;一是投资环境的好坏——是否有利可图。税收是投资环境的要素之一,也是他们考虑的对象, 为了吸收外资,根据国务院的要求,有必要对我国的海洋石油投资环境作进一步的改善,在维护国家权益的基础上,认真贯彻“税负从轻、优惠从宽、手续从简”的征税原则。几年来,我们在这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受到外国石油公司的好评。但由于我国的海洋石油税收工作开展时间不长,税收法规在不少方面还有待进一步完善。同时,由于外国公司大多是跨国经营的集团公司,对各国的税收信息反映很快,可以不断地将各国的税收政策及其对经营的利弊加以比较, 并作出选择。所以,我国在制订税收法规时,一定要考虑当前国际税收动态,并按国际惯例办理,使税收政策更加合理可行,真正起到鼓励投资。吸引外资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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