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89年 第9期 经验交流

荆门市个人应税收入的申报试点工作经验

作者: 湖北省税务局 上一篇 下一篇

今年三月,我们选定在荆门市开展个人应税收入的申报试点工作,企图以点的经验,带动面的全部推广。在这个点上,我们省局集中了一定的力量,仅一个半月的时间,共征收个人收入调节税35万元,其中主动申报纳税17.3万元,占征收总额的51%,主动申报缴纳人数达797人,使试点取得初步成效,我们在荆门市试点的基本作法:

一是选择重点地区、确定重点对象。为保证个人应税收入申报工作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我们拟定了较为详细的个人应税收入申报试点方案。根据该市经济底子薄、人均收入低的实际,选择东宝、沙洋城区和私营企业、个体大户较为集中的粟溪、马河、姚河等乡镇为建立个人应税收入申报制的重点地区,在重点地区中,又从实际出发,确定了10类重点申报对象,即在闹市区以私营企业业主、个体工商业户、个体运输户、私营建筑队包工头为重点对象;在农村以采掘、种养专业大户为重点对象;在企业以承包人、承租人、推销员、投资入股分红者、专业运输公司的客货车出租车司机为重点对象;在教育、卫生、科技系统以投稿、翻译、技术咨询和转让收入取得者为重点对象;在居民中以财产出租人为重点对象;在社会上以参与各项有奖活动的中奖者和取得其他劳务报酬的应税公民为重点对象。并在重点申报取得经验的基础上,稳扎稳打,逐步扩大申报范围,为最终实行全方位申报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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