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89年 第9期 研究与探讨

农村零散税收应实行主渠道代征

作者: 刘启贵 上一篇 下一篇

农村税收零星分散,加上征管力量不足,因此“跑、冒、滴、漏”一直比较严重。如何扭转这种局面呢?下面我试从农村经济税源的变化以及征管中存在的问题作一简要分析。

1.税源发生了变化。1980年以前,在农村征收的税种主要是屠宰税、牲畜交易税,零散的产品税、营业税很少发生,即使发生也多集中在生产大、小队和乡镇企业中。现在情况则不同了。农村经济活跃,商品生产和经营项目增多了,除了发生屠宰和交易应税牲畜的应税行为外,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等税种的应税行为也日渐普遍,而且有的应纳税额还相当大。

2.核算单位形式发生了变化。单从计征应纳税款和代征角度上讲,以前可在生产队,大队或企业集中征收,征收的稳定性和准确性比较有保证。现在核算单位比较分散,且税源分布面大,代征员工作责任感减弱,个人承包租赁的乡村企业财务制度又往往不健全,在日常征管中,专管员调查情况难,及时组织征收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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