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89年 第9期 纳税人之窗

国营、集体企业纳税指南(二)

国营、集体企业如何办理申报纳税

作者: 山东潍坊市税务局 上一篇 下一篇

纳税单位必须按照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进行纳税申报,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纳税中报表以及财务会计报表等有关纳税资料,并按核定的纳税期限向主管税务机关缴纳税款。

纳税单位应缴纳的税款,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取“三自纳税”和“审核征收”两种方式。对生产经营正常、财务会计制度健全、经济核算制度完备、纳税情况一贯较好的纳税单位,经县级税务机关批准,可以采取“三自纳税”方式,纳税单位应根据纳税鉴定书的有关规定,自行计算应纳税款,填制各税“缴款书”,到其开户银行解缴税款,并在规定缴库时间内将纳税申报表、各税缴款书送交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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