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89年 第10期 税收与法制

正确运用政策法律 同偷税抗税犯罪活动作斗争

作者: 沈永金 上一篇 下一篇

几年来,各级检察机关在查处偷税、抗税案件中,十分注意正确运用政策法律,认真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严格依法办事,确保案件质量,作到既打击了犯罪,又维护了税收秩序,保护了国家税源。

第一,明确检察机关和税务机关在查处案件时的相互关系和职责,检察机关和税务机关无论采取何种形式同偷税、抗税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只能是联合办公,而不是联合办案。任何一方都不能自办或代替对方的职权。税务检察室是检察机关的派出机构,虽然设在税务机关,但业务上要直接接受检察机关的领导,履行检察机关的部分职能。

第二,检察机关在查处偷税、抗税案件时,应该贯彻执行“坦白从宽,抗拒从严”,“惩办少数,教育多数”的原则。对那些主动坦白交待,有真诚悔改表现,并且能积极补缴税款的,一般采取思想教育方法解决。教育他们严格遵守税收法规,自觉定期申报纳税,以后不要重犯类似错误。对那些故意偷税,情节严重和拒不缴纳税款,故意刁难甚至殴打税务干部的抗税的犯罪分子,则坚决予以打击。只要发现一起在投机倒指活动中的严重偷税、抗税行为,便立即予以查办,绝不手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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