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89年 第11期 简讯

个体户万武安偷税被判刑

作者: 董家龙 上一篇 下一篇

万武安是南京下六合县人.在南京市尧化镇经营“尧化面饭馆”。他采取汽水、酒类进货不登记;零售卤菜、皮肚、包子、烧麦不入帐:熟人吃饭菜付钱不开饭菜单;用一两锅贴单据替代三鲜面、排骨面、鸡旦面单据等手法,在1988年1—10月间,共隐瞒营业收入5.4万余元,偷税1.36万余元,去年11月税收大检查时其偷税行为被查出后,检察、税务机关多次通知他依法补缴税款,但他都以“没钱”为由不理不睬。今年7月29日,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六十七条之规定,判处了武安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