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89年 第12期 读者来信

安徽省税务局要求安徽省人大常委会罢免朱成友全国人大代表资格

作者: 安徽省税务局 上一篇 下一篇

七届全国人大代表、来安县半塔镇成友联营贸易运输公司经理朱成友,自1985年以来,不仅未能认真依法履行纳税义务,而且屡次作出违法犯罪行为。我们认为,他在纳税问题上的所作所为与全国人大代表的身份是极不相称的。

一、以暴力抗税,殴打国家税务人员。1988年8月5日,来安县半塔镇税务所副所长魏永安、余适二人前往成友公司依法催缴税款,朱成友经理非但拒绝在《催缴税款通知书》上签字,反而对税务人员横加训斥,进而竟纠集所属对魏永安同志拳打脚踢,致魏重伤。医院诊断证明:魏“左眼球角膜下出血,胸部软组织挫伤,膀胱外伤出血,脑外伤综合症”。来安县人民检察院经过立案侦查,并报经省人民检察院批准,认定“朱成友明知本公司应缴欠税28667.71元,却多次借故拒绝缴纳。当税务干部向其催缴税款时,竟遭到被告人为首的围攻殴打,造成后果,情节严重,显已构成抗税罪”。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