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89年 第12期 读者来信

承包企业的财务人员应有组织保证

作者: 山东泰安市泰山区税务局岱庙分局 王明富 上一篇 下一篇

在税收征收管理工作中,部分承包企业在使用财务人员问题上更换频繁,如有一个集体企业,仅在一年内就先后更换过五次会计。如此频繁地更换财务人员既不请示上级领导,也不报经主管部门批准,只是承包人一人说了算,甚至有些承包人竟把财务人员换成自己的亲属。这种做法不仅给财务工作带来混乱,而且还容易迫使财务人员违犯财务规定,不得不按承包人的意愿办事,严重破坏了财务工作的监督职能,给国家造成了不应有的损失。如某集体承包企业,仅半年就少记产品收入30万元,漏缴增值税1.5万元。再如某商业公司,仅去年一年就漏缴批发和零售环节的营业税1.7万元。鉴于上述问题,建议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要重视加强对承包企业的财务管理,对承包企业财务工作人员的使用。应采取组织保证的办法来解决,也就是说,企业承包人无正当理由不准随意更换财务人员,确需更换要经上级领导或主管部门批准。这样可以解除财务人员的思想顾虑,使其大胆地工作,自觉坚持按财务制度办事,实行正确核算,真实准确地反映经济效益和财务情况,防止各种违纪行为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