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90年 第1期 论坛

分税制简析

顾牧青 上一篇 下一篇

一、分税制是改革税收管理体制的主旋律

在很多国家的税收管理体制中,分税制是被普遍采用的一种形式,它是处理中央与地方各级政权之间分配关系最重要的契机,在税收管理体制中占有主体地位。

我国现行的税收管理体制产生于1977年。当时,十年动乱的局面刚刚结束,各种经济管理制度亟待整顿改革,在税收管理体制方面也存在相当紊乱的状况,各自为政、政出多门的现象普遍存在。为了扭转上述情况,保证税收政策顺利贯彻,充分发挥税收作用,国务院制定了以高度集中为原则的税收管理体制。这个规定的第一条,就强调了凡属国家政策的改变,税法的颁布和实施,税种的开征和停征,税目的增减和税率的调整,都由国务院统一规定,也就是说:举凡税收的立法权、征停权、减免权和管理权,都集中在中央一级掌握,下放地方的权限,大多是无足轻重的细微末节,至于各级政权的财力分配,亦未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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