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90年 第1期 税制建设

深化工商税制改革的途径

作者: 金陵 孙瑞庆 王洪喆 天津市税务局 上一篇 下一篇

我国工商税制,经过第一步和第二步利改税以及部分新税种的开征,已经初步形成了多种税、多环节、多层次的一套比较完整的复合税制结构。它对保证财政收入,实行宏观经济调控,促进国民经济协调发展,调节社会各层次分配等方面都取得了明显的效果。

但是,根据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精神,冷静地考虑过去,也考虑未来,分析总结十年来工商税制改革的经验教训,我们认为,工商税制改革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问题是没有突出流转税和所得税这两个主体税种,流转税所得税这两个主体税种存在的问题也比较突出。概括起来是:1.流转税不能完全适应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调整的需要,表现为增值税征收面太小,计算复杂,产品税税负是在价格不合理的情况下制定的,不能充分体现税收的奖限政策。2.所得税内资企业按经济性质设置税种,同一行业的企业之间税率高低不同,国营企业税率过高,而私营企业税率又显得偏低。涉外企业按投资方式设置税种,投资方式不同,税率高低不一。3、税权分散,减免税地方各自为政,口子越开越大,缺乏严肃性。针对上述问题,我们认为,深化流转税制与所得税制的改革是完善工商税制的关键,必须首先进行,否则不仅会影响财政收入有足够的来源,也将会影响国民经济保持持续、稳定、协调地发展。下面对深化流转税制和所得税制改革谈几点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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