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90年 第4期 文摘

税法软化的原因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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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工作中“有法不依”现象的存在,有着诸多复杂原因:

原因之一:权大于法。某些地区、部门和单位以权代法,他们从局部利益出发,破坏税法的统一性,为地方和小团体捞取好处。

原因之二:政策与法的关系没有摆正,主要表现在重政策、轻法律,以政策代替法律。在当前税收工作中,不少地方和单位借口“改革”,各自为政,用“土政策”代替国家税法。

原因之三:税制不合理,造成利益分配不均。我国新税制实施以来,在税负上存在着“个体轻于集体、集体轻于全民”和“外资企业轻于内资企业”的现象。这就必然造成一些利益关系的冲突或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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