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90年 第5期 论坛

治理整顿与集中税权

李川斌 崔光莹 上一篇 下一篇

改革十年经济发展的实践表明,改革开放的方针、政策是成功的。但是,由于一些改革措施偏重于放权让利,与此同时,对新的经济管理体制的逐步建立重视不够,措施不力,削弱了国家对整个经济的调控能力,在一定程度上造成经济秩序的混乱。因此,中央决定对国民经济进行治理整顿。税收是国家调节经济的重要杠杆,面对经济秩序的混乱现状,税收工作在整个治理整顿时期必须把集中税权,统一税政作为税制改革和税制建设的重要指导思想。

一、税收秩序混乱的状况分析

目前,税收工作经过治理整顿,已经取得了很大成效。但是,离以法治税的要求还有相当距离,两法出台以后各种解释、补充相当繁琐,以权代法,以言代法的现象仍然存在。许多地方在政策执行中的扭曲现象司空见惯。具体表现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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