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90年 第8期 论坛

深化税制改革提高“两个比重”

作者: 周国川 上一篇 下一篇

提高国家财政收入在国民收入中的比重,提高中央财政收入在国家财政收入中的比重,这是当前治理整顿、深化改革期间,面临的一个重大任务。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提高“两个比重”,税收是关键。本文拟从治理整顿、深化改革的总体要求出发,从税收角度谈谈对提高“两个比重”问题的一点看法。一

十年来,我国财政收入虽然得到大幅度增长,但“两个比重”急剧下降,目前不仅是建国以来最低的时期,而且和国外相比也显得偏低。

历史地看,国家财政收入占国民收入比重已由1978年的37.6%下降为1988年的19.2%,十年下降了18个百分点;中央财政收入在国家财政收入中的比重,“一五”时期占70%,60年代经济调整时期;也在60%以上;而1979年至1988年的十年,平均仅为50%左右,1988年更降到47.2%,为历史最低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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