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90年 第9期 论坛

论税负总水平

作者: 张云贵 上一篇 下一篇

确定合理的税收负担,是制定税收政策、建立税收制度的灵魂,也是我国经济建设和深化改革不可回避的问题。近年来,财税改革以减税让利为主线,结果陷入企业资金紧张和财政赤字的两难困境。利改税后,税收成为处理国家与企业分配矛盾的基本形式,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因此,摆脱“两难”困境,提高财政收入占国民收入的比重,强化国家财政的宏观调控能力,关键在于确定合理的税负总水平。

世界各国的税收负担的一般分析

第一,发达国家的税负水平要高于发展中国家。大多数发达国家的税收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为35—45%,发展中国家为20—30%。其主要原因是,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差异。发达国家生产力水平高,人均国民生产总值高,税收承受能力强;而发展中国家虽然财政紧张,但限于生产力水平低,税负承受能力弱,税负难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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