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90年 第1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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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谈企业搞活与税法制约的辩证关系
上一篇 下一篇当前,围绕着执行国家税法与企业搞活的关系产生了一些不同的看法和认识。在此,我们试图应用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的基本观点和方法,对此作些初步探讨。
企业是从事社会物质财富生产的基本单位。近年来,国家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特别是两步利改税和实行承包经营,使企业自主权逐步扩大。企业已基本成为相对独立的社会主义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税收是国家参与国民收入分配的重要手段。税收作为国家宏观调控体系的主要经济杠杆,其政策、法规对企业的制约和监督最为直接,广泛、深刻。按照辩证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来认识,这就形成了企业内部的自主性、能动性与国家税法的制约性、监督性的矛盾。因而,作为企业和它的法人代表,就要正确处理矛盾关系,在创造性的实践中寻求“搞活”与“制约”两者之间的统一性、关联性,以获得最佳经济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