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1990年 第11期 论坛

认识现阶段税收原则的特殊性是完善税制的前提

赵恒 上一篇 下一篇

有计划商品经济模式是由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决定的,也是十年经济体制改革的必然选择。这种经济模式的建立,必然要求包括税制在内的整个经济运行机制与之相适应。税收原则是税制“框架”建立的基础,也是在一定社会经济条件下构成税制结构、规定税收作用量的理论依据。因此,在现阶段完善税制过程中,除运用税收的一般原则外,认识并把握税收原则的特殊性,对于建立与有计划商品经济相适应的税制体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税收原则的一般性与特殊性

税收是国家为实现其职能,凭借政治权力,按预定标准,无偿地集中一部分社会产品而形成的产品分配。正如马克思所讲的那样“赋税是政府机器的经济基础,而不是其他任何东西。”由此可见,税收做为一个分配范畴,既表现出税收的一般性,又表现出国家在实现其职能过程中,税收所具有的特殊性。即不同社会制度的国家,税收原则的确立必然是一般性与特殊性的统一。因此,任何社会制度、任何经济条件下的税收原则的确立,不但是基本治税思想和治税法则的运用,而且也是国家意志的表现。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