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90年 第1期 各地打击偷抗税案件零讯

通力合作依法逮捕抗税案犯

作者: 开封县税务局办公室 上一篇 下一篇

1989年9月6日上午,开封县人民检察院、县税务局在杜良乡联合召开5个乡300多人参加的公捕大会,依法逮捕了抗税罪犯陈书田。

陈书田,开封县杜良乡米砦村人,1986年他与本村其他5人合资兴建一座18门机砖窑厂。开封县税务局为支持其生产,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给予免征产品税8个月,所得税1年的照顾,陈享受免税照顾到期后,仍不依法纳税,且蛮横无理,拒不认错。19987和1988两年,分别只向国家纳税595.90元和100元。1989年他应纳税3923.18元,虽经专管员多次催缴,税务机关三次书面通知,陈书田仍拒不履行公民的纳税义务。依照税法规定,陈书田的行为已构成抗税罪。为维护税收法纪,严厉打击偷抗税案件,经开封县人民检查院批准,依法将陈书田逮捕归案,责令其如数补缴所抗税款,并罚款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