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90年 第1期 各地打击偷抗税案件零讯

负隅顽抗铛锒入狱 坦白从宽当场释放

作者: 熊冬华 上一篇 下一篇

1989年4月初,武昌县税务局接到群众举报,检举该县湖泗镇个体户李盛钊大量贩烟偷税一案。该局及时组织专门班子稽查,抓住线索,顺藤摸瓜,很快又发现祝振栋、郑运忠、黎泽文等3人贩烟偷税的违法犯罪行为。经查证,李盛钊等4人从1988年至1989年3月,先后在武昌、通山、崇阳、咸宁等县(市)烟草公司套购各种香烟11000余箱,进货总金额为276.33万元。他们采取更换业户名称、隐瞒收入和以多报少等手段。共偷漏各种税款157485.42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第三十七条三款和武汉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查院、市税务局《关于处理偷税、抗税犯罪案件若干问题暂行规定》第二条第一款之规定,李盛钊等4人均已构成偷税罪。但在稽查过程中,黎泽文认罪态度较好,积极交待问题,并及时补缴了所偷税款,有明显的悔罪表现,祝振栋等则负隅顽抗,拒不交待问题。为维护税收法纪,严厉打击偷抗税案,最近,武昌县司法机关根据“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政策,决定依法逮捕祝振栋,对黎泽文免予追究刑事责任,当场释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