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90年 第1期 税收与法制

实行“纳税卡”办法 加强个体税收管理

作者: (于凤刚 张福民) 上一篇 下一篇

辽宁省阜新市海州税务分局为防止发生漏管户和滞纳欠税现象,从1989年年初开始,在所属的4个税务所陆续实行了“纳税卡”办法,既提高了个体税收征管水平,也方便了纳税人。

过去这个分局的个体税收一直由专管员负责开票收税。然后再交到税务所内勤。这种办税方法弊病较多。全局3000多个个体纳税户,要真正做到防止漏管、滞纳和欠税现象确实比较困难、为解决这个问题、分局于1989年初首先在一个税务所搞了建立”纳税卡“管理个体税收的试点。税务机关内部以卡代帐,个体业户持卡纳税。征期内发现个体业户没来交税,内勤人员就及时通知专管员催缴。这种办法简化了工作程序,使税收征管工作更加正规,个体业户在税务机关指定的时间内持卡纳税,也便于管理和检查。在试点的基础上,实行“纳税卡”的办法已在全分局普遍推开。这种办法实行以来,基本杜绝了漏管户,滞纳、欠税现象也得到了有效控制,使税款大幅度增长。截止1989年7月末,全分局个体税款收缴入库297.9万元,比1988年同期增收109.5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