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90年 第1期 读者来信

对税务登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应予以重视

作者: (辽宁省锦州市税务局二分局 左葆生) 上一篇 下一篇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发展,出现了租赁、承包、优化组合等多种经营形式,企业数量亦不断增加。在新办企业中,有不少企业为了达到偷税的目的,在办理税务登记时,有意将个体经济谎报为集体经济。这样的实例,1988年仅在我市二轻电子系统就有11户。这种现象给税收征收管理和发票管理带来了诸多麻烦,造成税款流失。如有一个名为集体实为个体的承包户,实行的是定期定额向主管厂上交承包费,余下绝大部分收入全归承包者。主管厂帐户上并不反映其经营成果,仅就上交部分以预算外企业名义,按35%税率缴纳国营企业所得税。

为了贯彻《国务院关于整顿税收秩序加强税收管理的决定》,坚决执行《国家税务局关于整顿城乡个体工商业户税收秩序的通告》,对税务登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如下改进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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