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1990年 第2期 业务与技术

出口产品退税的政策规定

作者: 胡靳 上一篇 下一篇

一、出口退税的范围

(一)出口退税的产品范围

我国出口的产品,凡属于已征或应征产品税、增值税、特别消费税的产品,除国家明确规定不予退税者外,均予以退还已征税款或免征应征税款。这里所说的“出口产品”,一般应当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必须是属于产品税、增值税、特别消费税征税范围的产品。产品税、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包括所有的工业品和十类农、林、牧、水产品。特别消费税目前只对彩色电视机和小汽车征收、这三种税的具体征收范围及其划分,详见产品税、增值税、特别消费税税目税率表及其税目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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